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由市商务局、协作办负责考核;争取资金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考核;
2、服务发展由市监察局、经委、乡镇企业局、法制办、政务中心、重点办、重工办分别负责考核;
3、决策落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安监局分别负责考核;
4、信访维稳由市信访局、稳定办负责考核。
(二)考核方式
各考核台账管理单位要对考核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在年初下发;要安排专人建立考核台账,实行分月记账,每季结账并通报,年终算总账的考核办法。年底,由市考核办统一部署,各考核台账管理单位分别拿出考核计分意见,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七、考核计分
(一)所有指标的扣分不超过其底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二)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实行超额加分的计分办法,超额完成基准任务,按比例加分,但单项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总分的50%。
(三)全年无服务企业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该项工作按有服务企业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所有单位的平均分记分。
(四)对发生重大集体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重大不稳定事件、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八、奖惩办法
(一)排出名次。各单位评先资格:年终考核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各单位按年终考核最终得分分组排定名次。公共服务类取前8名、经济管理类取前11名、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类取前5名、金融保险机构组取前3名为 “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年终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其他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
(二)落实奖惩。对“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各发奖金2万元,确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20%,该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150%计发一次性奖金,单位领导班子作为“优秀领导班子”推荐,单位一把手记二等功。对“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确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15%,该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计发一次性奖金,单位领导班子无“优秀领导班子”参评资格。对“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确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5%,该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50%计发一次性奖金,取消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国省属单位参照市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