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序列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9]89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2009年市政府序列市直机关目标管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9年市政府序列市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09年,是我市项目建设年和企业服务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调动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抓住机遇,战胜困难,实现富民强市,振兴衡阳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推进“一化三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弯道超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考核指标进一步简化,突出考核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事项。
(二)坚持注重结果原则。实行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办法,减少繁文缛节,不搞过程控制,只问工作效果,鼓励实干,注重实绩。
(三)坚持基本公平原则。充分考虑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努力增强可比性,尽量体现科学客观和公平公正。
(四)坚持奖优罚劣原则。惩前毖后,推进工作,注重考核结果在干部使用、评优评先和资金分配方面的运用。
三、考核对象
市政府序列98个正县级单位,除2008年列入绩效管理考核的87个单位外,新增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农信联社、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国家调查队、外事侨务办等11个单位。市水文局、政务中心、信息化办、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弘湘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族宗教事务局、金融证券办等8个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考核。
按工作性质的不同,分类进行考核。具体分组为:
(一)公共服务部门(28个):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物价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体育局、教育局、广电局、卫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衡阳海关、气象局、人防办、法制办、市志办、国家调查队、外事侨务办、驻京办、驻穗办、驻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