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建立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的问题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窗口服务”的要求,七县市和南岳区牵头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为林农提供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管理、产权交易、网络信息、科技咨询、林权抵押、木材检验等服务工作。中心内设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林业产权交易办公室、林业信贷和投融资办公室、林业综合服务办公室。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办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后,所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集体和国有林权转让、拍卖竞价、产权变更登记等都由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承办。凡进入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的,林业部门必须在技术服务、木材采伐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国有林场及20公顷(含)以上的集体林由市级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资产评估、转让竞买等业务,所需木材生产计划从市林业主管部门预留中解决。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有关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确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按程序上报审核登记后实施。
五、关于建立和完善林业基层服务和执法体系问题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帮助各行政村尽快组建3-5人的村级林业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能,并选出有能力的人担任理事会理事,理事长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从2009年8月底起各行政村级理事会要担起森林防火、山林权属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治安秩序,木材采伐监督管理及有关林业生产组织工作。理事会的工作经费和工资报酬从村集体林业收入中解决,无集体林业收入的,由会员按每年每亩1元的标准缴纳会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酌情补助。
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林地林木、木材运输检查、有害生物检验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木种苗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归并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其机构可确定为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全额拨款的副科级单位,人员从现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调剂。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后,森林公安机关不再办理除林业治安案件以外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