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承包人口计算和林权档案查阅问题
本次林改时,原则上以户口在本村的现有人口计算承包人口,户口截止时间以林改方案表决通过的时间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参与计算承包人口,违法生育人口按当时政策标准已交清了社会抚养费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按实际人口参与计算承包人口,入学前户口登记在本村民委员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本村民委员会的现役士兵(含一、二级士官)按现有人口参与计算承包人口,其他情况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利益公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基础上,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的意见确定承包人口。
由于过去遗留的林权争议非常多,林改全面铺开后,因调处纠纷须大量查阅林权档案,各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大力支持林改工作,在林改全面铺开到林改任务全面完成前,暂停收取林权档案资料查阅费用,待林改任务完成后恢复执行。林改期间,档案部门对林权资料的管理费用由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关于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机构,职能和编制核定问题。
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机构、职能和编制核定,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林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按照“精减机构,按需设置,合理调配”的原则,要求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均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机构性质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党委、政府重新核定,核定的编制总额不少于现有的编制数,新核定的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考虑新增加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管理、产权交易等职能,可相应适当增加编制。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前,由同级财政支付。富余人员实行退养或妥善安置。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定员定编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未落实的县市区林改工作不验收。国有林场在国家和省出台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前,暂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人员冻结出入。林业部门核编人员进入财政供养后,育林基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林业的公益性支出、项目建设和配套资金、基本生产性支出、有关工作经费等由财政统一安排预算,并足额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