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财政部门: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气象灾害信息内容。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情况,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凡符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上报标准的,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逐级上报的同时,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办。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在主汛期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