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急指挥机构
2.1.1 衡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利、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农业、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1.2设立衡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灾害指挥部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指挥长,分管气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市气象局相关单位主管气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气象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气象局,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成员单位。
2.1.3各县市区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的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2职责
2.2.1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负责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为政府领导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组织开展气象及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和气象信息共享工作;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通信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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