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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衡阳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3.2本预案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4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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