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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市财政预算每年从第三产企业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衡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家、省二级相应引导资金配套,以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大型物流业、步行街及会展业等大型项目贷款贴息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培育和推介。

  (九)依托城市化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把服务业发展和我市塑城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强化城市规划意识,保证停车场、文化、体育、卫生、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用地,加强相关设施建设。要多措并举提供用地保障。一是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要确保服务业用地的需要。二是服务业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其土地出让金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减免。三是对现有企业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土地属行政划拨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原土地属出让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改变为服务业项目用地,补交土地差价后重新补办用地手续。

  四、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有序地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技术评估、专利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创造条件,争取吸引更多外商进入。进一步扩大商业、软件领域利用外资;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对外开放,提高运行效率;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有序地推动物流市场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信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培育服务业跨国公司。市属有关部门要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二)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

  1、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有近40%的城镇家庭需要社会提供家政服务。一是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以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与改造,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二是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筹集社会资金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依托该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形成家政服务网络,对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形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保姆、维修、送货、搬家、护理等多元化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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