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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湘潭市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

  (7)板马路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000㎡,计划投资2100万元;
  (8)雨湖区金沙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0000㎡,计划投资2800万元;
  (9)湘潭县雪松路城南廉租房小区,建筑面积25800㎡,计划投资2580万元;
  (10)湘乡市长桥廉租住房小区,建筑面积31000㎡,计划投资2480万元。
  三、建设方式与规模
  市本级廉租住房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统一新建,县(市)级由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其规模如下表:
  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 总投资金额(万元)
  市本级 64198.75 116841 2430 15266
  湘潭县 17342 28800 581 2880
  湘乡市 21344 31000 780 2880
  合 计 102884.75 176641 3791 21026
  四、环保、安全生产与节能
  建设项目在绿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在小区环境规划方面,建设项目能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远离污染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绿化;保证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提高小区的空气质量;保护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等。
  在能源与环境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使用改善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降低建筑能耗,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热环境;要求对常规能源系统进行优化利用。
  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住宅有合理的自然通风条件;要求室内装修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以控制有害物质的散发;要求室内采光隔声,日照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等。
  在水环境方面,建设项目要求合理规划住宅水资源,提高用水安全、卫生、健康水平;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回收利用水资源;要求收集雨水在一定范围内补充小区用水;要求采用节水设施和器具等。
  在材料和资源方面,建设项目要求使用在生产和运输中耗费自然资源少、耗费能源少的建筑材料;要求实现材料的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要求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要求减少垃圾的产出,实现分类收集,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
  五、资金组织计划
  1. 地方配套资金15727万元:
  其中市本级11761万元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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