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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年鉴2009》编纂方案的通知

  3.设34个部类,约65万字,各部类字数如下:
  《特载》 2万
  《特辑》 2.5万
  《大事记》 2万
  《湘潭概貌》 3万
  《政治》 13万
  《军事》 2万
  《政法》 2.5万
  《外事.侨务.台务》 0.5万
  《民族.宗教》 0.5万
  《经济管理与监督》 3万
  《财政.税务》 0.5万
  《园区建设》 0.5万
  《重点工程建设》 1万
  《非公有制经济》 1万
  《农业》 2万
  《工业》 3万
  《商务物流》 2万
  《对外开放》 0.5万
  《金融.保险.证券》 2.5万
  《交通》 1万
  《信息产业》 1万
  《城市建设与管理》 1.5万
  《环境保护》 1.5万
  《教育》  1.5万
  《科学技术.知识产权》  1万
  《文化.新闻》 1.5万
  《卫生.体育》 1.5万
  《旅游.园林.文博》 0.5万
  《社会生活》 2万
  《人物》 2万
  《县市区》 2.5万
  《文件选辑》 1.5万
  《统计资料》 1万
  《附录》 1万
  四、编纂要求
  1.组织领导。《湘潭年鉴》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湘潭年鉴》编辑委员会统领年鉴的组稿、撰稿、编辑、统稿、审稿、征刊及发行工作,《湘潭年鉴》编辑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包括驻潭各有关单位)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参与撰稿工作。
  2.文稿要求。文稿除特载外,一律用记述体。忌用宣传性、颂扬性、论断性语句。以时间为线索,纵向展开,按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顺序记述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独立主题和完整的资料信息,突出反映行业(部门)的重点、亮点、热点,捕捉“重、大、特、新”信息资料,具备时间、地点、条件(人物)、原因、结果等要素,书写汉字以1986年10月15日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以1986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标点符号以1990年3月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所有文稿须注明撰稿人并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定、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9年5月底前报送,报送时须提供Word电子文档。
  3.配文图片。每个部类可根据文字内容适当配1~2张图片(不收取制作工本费),以美化版面。配文图片与文稿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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