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问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问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决定对落实重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为使问责工作及时、有效、严肃、准确,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

  凡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均要实行目标管理。重点工作牵头或组织实施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阶段进度、完成时限、职责分工。凡承担有重点工作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跟踪、亲自协调,要把市政府工作报告布置的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督查,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工作按要求扎实推进。

  二、要按时报告进展情况

  承担有重点工作任务的地方和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情况综合部门,情况综合部门综合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以文件方式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推进慢、解决问题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重点工作存在问题与困难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不力的,市政府将及时开展督办,确保第一时间解决。

  三、要及时报送问责线索

  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情况综合部门、职能监管部门发现如下线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监察局。
  (一)对重点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推进或完成的;
  (二)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进展缓慢,影响重点工作落实的;
  (三)对列入省的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不去解决、不全力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
  (四)因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影响重点工作进度的;
  (五)因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政风行风问题,同一问题被投诉并查实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