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同应对,各尽其责。按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相关职能规定,处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高效、稳妥完成处置工作。
四、责任单位
市主要职能部门为处置相应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市应急办为综合协调单位。
五、响应时限
(一)第一响应时限。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对发生在市区、县城及其离市区、县城中心25公里路程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至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本辖区其他区域的突发事件,响应时限为接报后2小时内。
(二)市主要责任单位响应时限。市主要责任单位对事发现场在梅江区范围或离市中心50公里路程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30分钟内赶至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我市其他区域的突发事件,响应时限为接报后2小时30分钟内。
(三)市相关责任单位响应时限。市相关责任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配合单位,负有明确的相关责任,其响应时限按市主要责任单位响应时限执行。
六、现场处置流程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抢险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同时向县(市、区)应急办报告事件基本情况。
(二)县(市、区)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市、区)有关领导和市应急办,核实相关情况,协调县(市、区)主要责任单位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跟踪事态发展,并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三)接报后,市主要责任单位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视实际需要按市相关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四)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市、区)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以及市主要责任单位和市相关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至现场,县(市、区)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发生较大以上的恐怖袭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均须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