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08年度梅州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68号)精神,2008年度全市共有34个村开展了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有关程序,梅州市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等34个村为“梅州市生态示范村”。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各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08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梅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梅江区:4个
长沙镇上罗村、城北镇干才村、金山街道办事处金丰村、三角镇宫前村
兴宁市:7个
龙田镇龙盘村、叶塘镇群星村、刁坊镇金银村、石马镇小水村、石马镇上庄村、大坪镇小碰村、龙田镇丽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