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环卫局负责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巩固和扩大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减少分散垃圾的形成。加强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扫保洁工作,加强中转站、公厕的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
3、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场所雨水井口防蚊闸维护和堵塞物清理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及其他市场开办者落实城区各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灭鼠、灭蝇工作,督促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户,设立合格“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督促市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公厕卫生管理及疏通下水道。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垃圾和蚊蝇孳生地清理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待建工地使用者落实工地清除垃圾和蚊蝇孳生地工作。
6、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宾馆、酒楼、饭店等餐饮服务业按照规定设置合格“三防”设施。督促业主清理鼠迹(堵塞新、旧鼠洞,清除死鼠、鼠粪、鼠咬痕及鼠道)和蟑迹(蟑螂尸体及残肢卵鞘、粪便等)。
7、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除“四害”前后密度监测工作。
8、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负责各自通讯线路检查井盖孔的密封,对地势比较低洼容易积水的电缆沟渠采用沙子填充的方法排除积水。
9、梅县爱卫办负责梅县新城区除“四害”工作的实施。
三、技术措施
(一)环境治理措施。
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小积水、垃圾和卫生死角,把明沟改为阴沟,将破损的沟渠维修完善,排水口和接水口安装防蚊设施,定期清除防蚊闸和沟内的杂物和堵塞物,保持水流通畅;堵塞鼠洞、清除鼠迹、蟑迹,设置防鼠设施,并可使用鼠夹、电子捕鼠等器械灭鼠。
(二)药物措施。
1、灭鼠。
(1)药物:此次灭鼠统一使用0.05‰溴鼠灵毒谷。
(2)投药范围:城区三个办事处、城北镇、三角镇的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粮仓、学校、集贸市场、工厂及街道、野外空地、建筑工地、饮食服务行业等。
(3)投药组织及方法:市、县、区及中央、省属驻梅州城区单位内及特殊行业、建筑工地、窗口单位、居民小区、个体门店灭鼠工作可由市疾控中心、专业消杀队(市疾控中心消杀科:2326293;梅州市卫城消杀技术服务部:13823880299;梅州市梅江区爱卫杀虫服务部:13751956679)上门有偿消杀。公共场所及居民住户灭鼠工作,由梅江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