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中平能化集团、省煤业化工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
为吸取今年发生的山西省焦煤集团屯兰煤矿和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两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教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实际, 按照通知提出的8个方面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分别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含电子文档)。
二、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内整治对象实施跟踪督察,重点对各煤矿企业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整治情况进行督察。
三、省有关部门将对各煤矿企业实施专项督查,并对部分矿井进行重点抽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工作始终不落实的煤矿企业将上报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及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 申 宁 魏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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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