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林木种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9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国家下达我省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4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4万元,地方投资154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