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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产业政策。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等方式对适合试点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予以扶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试点县现有不符合限制开发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制定对限制开发区域投资项目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4、土地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符合限制开发区功能定位的优势特色产业用地;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5、人口政策。鼓励试点县的居民向区域中心城镇集聚,或通过工作、学习、安置等途径迁往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省支持试点县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职前技能培训。

  6、环境政策。支持试点县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制定政策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分改造等,提高森林质量和数量。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在试点县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机制,并根据不同的具体功能区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

  (三)确定试点县。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和省试点工作机构的要求,选择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为试点县(市)。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省试点工作实施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
  徐萍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梁志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林丹雄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卫民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万康伦 市发改局局长

  刘汉球 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国雄 市环保局局长

  邓正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利国振 市经贸局局长

  龙伙灵 市建设局局长

  汤锦贤 市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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