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市科技信息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牌子。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
5.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以及市公路局道路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6.将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与市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
7.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水利局。
8.市农业局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9.市体育局由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挂牌。
10.组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除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外的职责,以及原市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13. 将市政府办公室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以及市法制局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入市监察局。
14.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原来关系不顺的议事协调机构。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可由某一部门承担或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内挂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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