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清发(2009)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现将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精神上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细致地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各级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整体效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工作连续性,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市和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务必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委、市政府审批印发。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5号)精神,结合清远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切实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争当实践山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实现清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