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实行审批,并交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实行自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2009年8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和省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对会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三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提高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分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改善服务环境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2009年9月底前报市审改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政府法制办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市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行政许可经费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全市各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