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加强对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规定的现象、取消项目是否落实、保留项目是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步建立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
《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今年下半年,市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有重点地加强备案审查,发现违反
《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按照《
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