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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规定的现象、取消项目是否落实、保留项目是否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步建立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对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研究,严格加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今年下半年,市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有重点地加强备案审查,发现违反《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项目、增设许可条件和规定许可收费的,要按照《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做好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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