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2000年以来,我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先后四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5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35项,非行政审批项目33项,清理结果都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严格自查落实情况,对超出目录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逐项说明情况,凡属擅自设立的,要一律取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办公地点市政府法制办)写出报告,市审改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目前市、县(区)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落实到位。要依据精简、效能原则,努力再取消一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据此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2009年将公布取消项目的我市衔接取消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审改办。凡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审改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另行安排。
市审改办要编制我市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涉密事项除外)。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行政审批权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进驻审批服务大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我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确定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的行政审批项目,先期实现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的范围。要按照流程图所规定的审批程序,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情况,建立运行记录。要运用系统化的思路、结构化的程序、现代化的技术,建立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将权力运行过程有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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