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西宁市是全国确定的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为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按照《
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加快前兆台网的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我市四区三县地震活动的监测;积极争取省地震局支持,实现与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双向互通,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
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一步加强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动植物等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地震知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要特别重视重大社会活动的防震对策和地震预警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
城建、地震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般建筑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据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所有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