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专业技术支持力度。西宁市北山地区林家崖滑坡、王家庄滑坡、北山道观滑坡的专业监测工作继续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根据滑坡变形情况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预报。
4、加强和完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要针对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措施,要将写明地质灾害防灾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5、定期对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和观测。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进行巡查和观测,汛期应加强巡查,发现滑坡、崩塌变形明显时,要及时发出警报并组织人员撤离。
6、加强强降雨防范准备工作。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在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通知泥石流危险区的群众做好撤离准备,一旦发生泥石流要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7、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工作,尤其是农村防灾宣传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普及,使学生做到不在荒沟、洪沟、陡崖和其它地质灾害危险区逗留、玩耍,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8、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防灾搬迁与防治工程相结合的村庄综合整治工程。对险情严重,急需搬迁,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要多方扶持,千方百计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9、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地质灾害治理资金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小规模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由区(县)政府落实解决。中型规模以上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由市政府落实解决。西宁北山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继续申请立项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10、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铁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点及时商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防灾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库、大坝和灌溉水渠的修护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编制应急预案。电力、工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做好输变电设施周边和所属矿山采矿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编制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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