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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四日

  西宁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及险情)情况(见表1)
  2008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起(均在市区),其中崩塌3起,滑坡3起。灾害造成2名儿童死亡,一间房屋被毁,四间畜棚被毁,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存在地质灾害险情7起(均为滑坡险情),其中,市区3起,大通县2起,湟中县2起,约150余人受到灾害险情威胁,未造成实际损失。从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存在险情来看,灾害和险情发生次数均比上年度(2007年灾害12起,险情11起)减少约50%,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年度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属地质灾害危害较轻的年份。
  (二)致灾因素
  1、降水。2008年汛期全市降水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偏少或接近正常,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共2起(滑坡2起),占灾害(及险情)总数的15.38%,明显少于2007年。
  2、人为工程活动。2008年因人为不合理工程引发地质灾害(及险情)6起,占灾害(险情)总数的46.15%,主要为人工开挖山坡坡脚,形成高陡边坡,导致山体土体失稳,如农村建房取土开挖山坡坡脚。此外,部分乡村在半山坡上开挖修建的浇灌水渠,因年久失修局部渗水,导致坡体不稳产生滑坡隐患。
  从时间上看,3-9月发生地质灾害12起(灾害6起、隐患6起),占92%。可见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同时,气候温暖时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时期,人为工程活动已成为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三)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向有关部门发送防灾工作函15份,2008年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多方筹措资金,在防灾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县政府将部分危险区域中的村民进行了搬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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