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西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工作流程
市政府专题会议是市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研究协调和部署专项工作的重要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会议召集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
二、会议议题
(一)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专题会议议题应当是协调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的事项。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具体工作的专题会议。
(二)副市长主持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市政府其他领导分管工作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前应向市长报告,并与其他有关领导协调沟通。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承办处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前加强与相关处室的沟通。
三、会议承办
(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务由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分管副秘书长负责专题会议有关事项的安排协调。专题会议议题和时间经会议召集人审定后,由办公厅承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由分管副秘书长审签。
(二)市政府专题会议通知由办公厅机要文书处负责对外发送,参加会议人员由承办处室负责落实。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材料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为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部门汇报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上报。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材料应当在会前由承办处室负责送达会议召集人和市政府有关领导。
四、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