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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检查通报


  3.落实资金情况较好。各试点市县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和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市县,地方财政困难,财力有限,但各试点市县党委、政府为了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琼建村〔2009〕154号文件要求,克服各种困难,调整财政预算,安排了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配套资金,其中陵水县安排配套资金436万元,保亭县安排配套资金362万元,昌江县安排配套资金361.5万元,东方市安排配套资金300万元,五指山市、琼中县安排配套资金60万元,乐东县安排配套资金54万元,缓解了困难农户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4.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我厅召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中期工作会议后,各试点市县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物力和财力,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协调和服务,特别是在房屋选址、抗震设防、材料组织、施工安全等环节进行科学指导,全省进度明显加快,开工竣工户数比例分别由原来的48%和13.6%提高到64.65%和24.75%,达到了预期的进度要求。其中乐东县、五指山市开工户数由9月底的50户分别增加到267户和209户,增长幅度较大,昌江、白沙、琼中等县的开工率均在85%以上,而且各地都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建设1-2个可供学习推广的示范点(村),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仍然较大,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由于我省民政、民宗、残联、地震等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期启动,有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建和待建所剩无几,且各部门有自己制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和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措施等,与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有一定的差别,在整合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尽管省政府和各试点市县分别召开了协调会议,各试点市县建设(房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成效不佳,到目前为止,除陵水县外,其他市县还在继续协调之中,影响了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

  2.建设标准超标。从抽查的农户来看,改建后的房屋除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外,很少执行6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大多数为100-120平方米,这既有三部委制定的建设标准不符合农民需求的原因,也有个别村镇补助对象把关不严的原因,把少数非最困难、房屋非危险的农户纳入了补助对象。

  3.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中央补助资金早已划拨到各试点市县财政专户,但由于各市县建设(房产)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资金整合上存在困难,市县配套资金虽已列入计划,但大部分目前没有到位,而且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没有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已改造农户手中,影响了农户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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