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控。严格控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审查、备案等环节,高层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支护及高、大跨度钢结构吊装等重大危险性工程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予以备案。一是加强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发包行为。二是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基坑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合格。施工单位实施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三是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周边建筑及临建设施及基础支护工程进行监测。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深基坑的开挖、支护、基础施工、土方回填的时间。土方开挖、基础支护工程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和土方回填,不得空置越冬。四是加强深基坑开挖、支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与监测单位签订的监测合同。五是加强过程监控,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六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安全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
5、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时应派专人现场监控。项目部要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临建设施、深基坑、脚手架及大型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环节进行自查自纠,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施工期间要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市政施工企业要特别加强对桥梁梁板吊装、管道沟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
6、规范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以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监理企业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强化监理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监理队伍的现场实时监督作用。严格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格审核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部位、主要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下发停工整改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