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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晓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崔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维彬  市经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王 青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景 福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石 鑫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处、市政处、法规处、规划监察处、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标办,市房产管理局拆迁办,市安监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及各区、县城建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整治实效,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海湖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安排、检查,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内容
  1、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从建设工程前期的设计、施工方案选择、施工环境踏勘、调查以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测等多方面入手,最大程度控制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以及房屋拆除等工程施工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深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确保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动态监管。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是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防止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三是加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提高防护设施科技含量。四是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覆盖,定时清运,车辆运输应洒水压尘或表面覆盖,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扬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认真学习、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重点抓好租赁、拆装、使用、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施工企业要明确设备管理负责人,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大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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