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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价费〔2009〕182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要求,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甘价法调〔2009〕141号),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集中力量对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为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根据部分市、州上报的有关情况,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59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州物价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清理范围、政策界限和重点领域,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已出台的涉及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重点清理涉及进出口环节、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的各种收费,取消或停止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已经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的地区,要按照要求,组织一次再核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市、州物价局除认真汇总分析此次清理整顿收费情况外,还要对去年以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按收费性质和清理领域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25日前报省物价局。总结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收费处邮箱。
  邮箱:shoufeichu@gswj.gov.cn
  附件: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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