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9〕18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公路站点合并后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9〕4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9条收费公路和隧道进行大修改造的批复》(甘政函〔2004〕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收费站点合并的批复》(甘政函〔2009〕39号)精神,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省道202线西峰至长庆桥段收费公路已合并收费站,只设长官收费站,车辆通行费仍然采取过站收费。收费标准为:凡通过收费站的车辆每吨每次5元,摩托车每车每次2元;月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长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0〕168号)规定执行,即每吨每月150元。
二、西长段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至2014年9月30日止,到期停止收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