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统计机构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从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全省收费统计机构和人员情况,并结合收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拟评出市、县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10个,请各地从实际出发,按不超过一个先进集体名额予以推荐;拟评选先进个人3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报送要求
各地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报《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附件地)、《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附件三)。
请各市于2008年9月29日前将考核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连同考核表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收费管理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收费统计系统。
附件1.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
3.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名额
| 地区
| 名额
|
郑州市
| 2
| 南阳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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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2
| 商丘市
| 2
|
洛阳市
| 2
| 信阳市
| 2
|
平顶山市
| 2
| 驻马店市
| 2
|
新乡市
| 2
| 周口市
| 2
|
焦作市
| 2
| 济源市
| 1
|
安阳市
| 2
| 巩义市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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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
| 1
| 邓州市
|
|
濮阳市
| 1
| 永城市
| 1
|
三门峡市
| 1
| 项城市
| 1
|
许昌市
| 1
| 固始县
| 1
|
漯河市
| 1
| 中牟县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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