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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1、按照本通知要求,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畜牧局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畜牧局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辖市分配资金规模时,每个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最低额度为20万元,资金分配不够安排一个项目的,根据总资金规模调整为一个项目。

  2、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选择补助项目,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同意后,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并于9月12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畜牧局。逾期不报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严格按照投资控制规模、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规模档次选择推荐项目,项目投资补助规模必须与不同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规模档次相一致,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补助标准。对于不按要求推荐项目的市县,将调减项目规模。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畜牧局要严格落实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地址、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等,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挪用项目资金,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相应扣减当地的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和改革委、畜牧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6、各市发展改革委在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填报项目有关情况。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汇总表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省辖市

中央补助投资规模(万元)

1

郑州市

900

 

其中:中牟县

200

 

   巩义市

100

2

开封市

1440

3

洛阳市

800

4

平顶山

1200

5

安阳市

800

6

鹤壁市

500

7

新乡市

1300

8

焦作市

700

9

濮阳市

580

10

许昌市

1340

11

漯河市

1200

12

三门峡市

280

13

南阳市

2300

 

其中:邓州市

440

14

商丘市

1480

 

其中:永城县

200

15

信阳市

1360

 

其中:固始县

300

16

周口市

2360

 

其中:项城市

260

17

驻马店市

3280

18

济源市

180

 

合计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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