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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各省辖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和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资金分配原则

  省级根据2008年底各地生猪存栏量、出栏量、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各省辖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各省辖市原则上比照省级资金分配方法确定所辖县(市、区)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并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项规划,向生猪优势基地县倾斜。

  四、投资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各市重点支持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小区) 的发展。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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