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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01号)


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上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的报告》(甘人才〔2008〕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中心开展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调。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
  二、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相关费用。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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