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博物馆行包寄存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9〕208号)
省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收费项目的请示》(甘博〔200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讲解导览仪使用费10元/个·次。
二、刀具等危险品及大件行包寄存费2元/件。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你馆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