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价费〔2009〕211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877号)精神,国家发改委将对200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要求,请各地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对本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重点对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时效性和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请各市州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一名,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省局。
二、报送要求
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分别填报《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附件1)、《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附件2)。
三、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2009年9月25前将考核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连同考核表上报省局(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收费统计系统)。省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定后报国家发改委参与评比。
附件:1.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
2.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
(2008年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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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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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 表
| 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 告
| 报送形式
| 小 计
| 加分情况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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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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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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