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9〕218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9〕60号)收悉。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全长91.114公里,全线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工程总投资中银行贷款51.31亿元,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收费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国道主干线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9〕65号)立项。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甘政函〔2009〕56号)规定,现将牛背至天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收费金额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0.50元/车·公里;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0.60元/车·公里;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0.90元/车·公里;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1.30元/车·公里;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二、通过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大坪里特长公路隧道车辆,另按车型收取隧道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20.00元/车·次;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30.00元/车·次;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40.00元/车·次;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50.00元/车·次;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60.00元/车·次;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70.00元/车·次。
三、凡行驶宝天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