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函
(甘价监综函[2009]14号)
各市、州物价局: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市场情况,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甘价检[2009]210号)精神,现就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测内容和报送时间:按照现行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的内容和格式于10月1日和10月8日11:00前上报。同时各地要认真开展市场巡视,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突发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希望各地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圆满完成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任务。
附: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国庆节值班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国庆节值班表
日 期 | 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值班处长 | 联系电话 |
10月1日 | 康 伟 | 0931-8415580 | 张忠岳 | 18919833366 |
10月8日 | 冯洲红 | 0931-8415580 | 梁 清 | 13919160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