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重视土地规费缴纳,促进报批程序到位。各级政府、各园区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报批工作,筹措并及时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防止因报批手续滞后导致未批先用、批而未供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各项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要通过制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用地核查制度》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监察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执法监察分区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审批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加强监管,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实行七不准,即:发展改革部门不准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公用行业不准通电、通水、通气;环保部门不准受理环评审查;金融机构不准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准办理企业登记。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农牧、法制、监察、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形成对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依法打击的协作机制。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公安部门做好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和补充侦查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并做好强制拆除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民检察院做好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工作;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依法审判,对拒不执行的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