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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社保局负责编印居民医保各项相关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进行宣传,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二)市教育局及时召开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专题动员培训大会,明确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详细讲解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市、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儿童参保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参保情况。
  (三)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实行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每年9月新学年开学的有利时机,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专人负责宣传动员和登记汇总学生儿童参保情况。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中的组织动员作用,对学生儿童没有参保的,班主任要再次积极宣传动员,鼓励和督促家长到户籍所在社区为孩子参保,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到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确保每一位学生儿童都参加居民医保。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正确处理好学生儿童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充分理解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因此,要求在学生儿童未参加居民医保之前,各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儿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五)各区社保局、社区要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对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指导,及时督促、检查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做好学生儿童参保工作。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建立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督促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社区是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参保督促工作的实施主体,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动员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具有十分便利的条件。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每一名学生儿童及时参加居民医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负责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市社保局及各区社保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的宣传、培训、基金管理、居民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具体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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