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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障人员迅速增加,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度(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已达20余万人,2009年度(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参保缴费工作已从2009年8月1日开始。从前一个参保年度的参保缴费情况看,已参保居民约占应参保居民的70%,但中小学生、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不到35%,参保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确保完成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重要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全市学生儿童占城镇非就业居民的一半以上,是居民医保制度保障的重点对象,也是履行政府承诺的关键所在。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不仅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不仅为每个学生儿童提供一份健康保障,而且还增强学生儿童预防疾病的风险意识,培养学生儿童从小关爱生命、关爱他人、团结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品德,把市委、市政府对学生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当前,正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最关键时期,错过缴费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儿童享受医疗待遇。学生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学生儿童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的最大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要切实加大居民特别是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悬挂横幅、举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的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各中小学校、幼教机构负责人和班主任参加的居民医保政策、参保流程的业务培训,全力推进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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