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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采取现场送交或者机要、信函方式报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机要或信函方式送交时,须标明主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送交”。

 (三)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5份。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手续

 (一)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

  (二)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责任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应核对签收,并向送交部门反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三)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行零送交制度。没有需要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仍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相关数据填“0”。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一)各责任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生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本单位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月的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为现场送交时间。

 (二)2009年1月1日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今年5月10日前送交,2008年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今年6月10日前送交,2003年到2007年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文件类)于今年8月10日前送交。

 (三)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应于每月12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各责任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并于今年4月10日前将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等报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6893881),责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二)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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