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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三)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排序:鞍山市(200.8万平方米、增幅246.6%)、盘锦市(52.5万平方米、增幅228.7%)、抚顺市(68.5万平方米、增幅173.5%)、葫芦岛市(60.3万平方米、增幅127.4%)、丹东市(107.9万平方米、增幅117.1%)、营口市(135.2万平方米、增幅97.0%)、铁岭市(80.1万平方米、增幅83.0%)、朝阳市(86.6万平方米、增幅61.4%)、大连市(309.7万平方米、增幅45.6%)、锦州市(55.5万平方米、增幅45.4%)、本溪市(48.5万平方米、增幅40.1%)、阜新市(19.8万平方米、增幅29.9%)、辽阳市(61.9万平方米、增幅19.2%)、沈阳市(597.4万平方米、增幅5.3%)。
  (四)按商品房销售额增幅排序:盘锦市(16.9亿元、增幅500.9%)、鞍山市(63.2亿元、增幅312.1%)、抚顺市(20.8亿元、增幅216.9%)、营口市(37.9亿元、增幅179.9%)、丹东市(30.8亿元、增幅138.8%)、葫芦岛市(16.0亿元、增幅135.9%)、铁岭市(17.9亿元、增幅123.0%)、大连市(194.2亿元、增幅68.3%)、锦州市(11.7亿元、增幅61.8%)、阜新市(5.0亿元、增幅46.9%)、朝阳市(15.3亿元、增幅46.7%)、本溪市(15.1亿元、增幅41.7%)、辽阳市(16.9亿元、增幅14.9%)、沈阳市(245.7亿元、增幅3.0%)。
  (五)工业厂房建设情况:沈阳市337.68万平方米、大连市485万平方米、鞍山市165.4万平方米、抚顺市118.11万平方米、本溪市53.55万平方米、丹东市48.14万平方米、锦州市55.12万平方米、营口市111.2万平方米、阜新市72.23万平方米、辽阳市42.79万平方米、铁岭市44.3万平方米、朝阳市205.37万平方米、盘锦市40.1万平方米、葫芦岛市35万平方米。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09年房地产开发工作任务,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把房地产业发展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地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县房地产业发展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出台优惠政策,为房地产发展提供支持。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税收、信贷、落户、销售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锦州、盘锦、葫芦岛等市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各市进一步规范落实已经出台的鼓励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升消费者和开发商的信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商品房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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