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 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2009]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搞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人口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迁移流动和社会发展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规定,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