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拖拉机检测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农业机械监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价[2005]费345号)规定执行(见附表三)。
六、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具体委托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68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09年5月31日止,从2009年6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至2012年5月31日止。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除考试场地租赁费、考训场收费及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外,其余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一:
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
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 费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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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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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使用检测设备上线检测的检验费按表列的收费标准收取。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以后复检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参照表列收费标准执行,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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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部.年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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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 部.年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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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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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号牌:反光每副50元,不反光每副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每副40元,不反光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反光每副70元,不反光每副50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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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 车
| 副
| 100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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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车
| 副
| 5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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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副
| 40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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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元/副
| 70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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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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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件工本费号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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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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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
| 元/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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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
| 元/本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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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行驶证
| 元/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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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 元/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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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号牌号时车
| 元/张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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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训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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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受训人员自愿要求进入专用场地训练的,所交纳场地使用费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由场地所有者收取,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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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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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车.小时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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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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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车.小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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