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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学校、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交通工具和长途客车、出租车等预防性消毒组织工作和组织司乘人员防治知识培训。
  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图书馆的预防性消毒组织和宣传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消毒组织工作,对建筑工人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场、商场等场所的消毒组织和宣传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对全市各旅游点、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的消毒组织工作和业主的防治知识培训。
  园林部门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其它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四、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学校卫生管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规定,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晨午检,晨检要有体温测量记录。对缺课缺勤要追查询问,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日常健康巡视和检查。严格对出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开展集体活动应当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回宁的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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