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学校、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有效预防控制我市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宾馆、饭店、车站、娱乐、商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及建筑工地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将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建筑工地、宾馆、饭店、车站、娱乐、商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人群聚焦,是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主动,认真监管,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集中传播。
二、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等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将国家、省、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层层传达到各经营单位,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