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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09〕79号)


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省现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闽价费[2008]253号)执行到2009年3月31日止。为保证考试的正常开展,现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140元/生、中级资格150元/生、高级资格180元;采用计算机考试每生另加收60元。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止,期满后根据报考人数及成本的变化情况再重新核定。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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