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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
  《条例》实施后,原《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行废止。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条例》要求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1、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条例》规定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具体责任、义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单位)包括: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以及《条例》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签订,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合同双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收运处置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集中收运、统一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1、申报要求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备案工作的管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具有核发、审验证照管理权限的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将通报的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的备案情况作为是否核发、审验证照的条件要求。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近半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汇报半年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基本情况。
  2、收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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